統治者之司法改革預測:『司法獨立』從來都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真正的司法:民主、法治、科學的『司法獨立』--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
司法獨立從來都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一般公民『認為』司法必須獨立、公正與人人平等;操控國家機器的統治者『知道』司法不獨立才能為所欲為。
總統府規劃的國是會議共分5大組,由101位的分組會議委員組成。每組分配4到5大類議題及子題,總共有21大類議題及90個子題。司改國是會議只開六次會,90個子題,洋洋灑灑,宛如司法論文比賽。
如果改革不能讓司法系統在『裁判上獨立』並讓『人民陪審與全民監督』,國是會議就只是一場司法大拜拜;如果司法系統不能在『制度上能獨立』,終審法院之上,除了藍天還有太上皇 ,台灣司法不只過去,未來都會是政府欺負人民的統治工具。

【司法改革預測】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

『司法獨立』路漫漫其修遠兮 
人們一旦假設,絕對權力因出於民意便等同憲法規定的自由一般合法,那麼這種觀點就會……遮天蔽日,使殘暴橫行於天下。
--阿克頓勳爵  Lord Acton

乎伊死!乎伊死!鄉民萬歲!民意萬歲!
所有的正義都是從程序正義開始。
如果沒有法治與司法獨立,任何程序性保障措施的價值亦將不存在。
今天西方先進國家的法治原則,都是強調無罪推定、程序正義,重視保護個人權利。
在面對重大刑事案件時,面對可能由於民憤而影響司法程序正義的情形時,尤其要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尤其要嚴防違背司法程序的做法。司法程序所旨在確保的乃是法院必需根據規則而不能根據特定目的或價值的相對可欲性來進行判決,也就是只有在獨立的法院具有最終裁定權的場合下,程序性保障才是對自由的保障。



【屬於人民的司法=正義魔人的司法
「人民」遍地都是,「個人」在哪裡都罕見。
(註)
獨立的個人往往面對巨大的阻礙、壓力:
一、是來自國家政權
二、是來自被洗腦的大眾
三、是來自知識分子。
這三方的壓力哪一個都是可怕的,哪一個都可能把「個人」碾碎,哪一個都可能掀掉你的飯碗,頂住哪一個都很不易。在多數狀況下,這三種壓力是結合成一體的,它能把任何個人碾成粉末。所以,要能把這三方面的壓力全部頂住,堅持發出自己理念的聲音,是難乎其難的。


圖片來源: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分組委員名單公布


偵查配合媒體輿論公審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
Q:查不到證據怎麼辦?
A:透露偵辦方向的細節給媒體播報,『偵查,配合媒體輿論公審之。』


(圖片來源:司法正義-破繭行動


先放話再辦案
從白曉燕命案、南迴搞軌案,到現今的八里雙屍案、台鐵爆炸案等案件,檢察官和警察似乎還是缺乏偵查不公開的意識,在重大刑案發生的時候,始終採取「先向媒體放話」的策略,這種做法將會帶來非常嚴重的連鎖效應。違反偵查不公開所帶來的社會動盪和司法成本卻是無可估量。


【Google Trends搜尋趨勢】人民真的關注司改嗎?




【政治收編民間力量】
引導議題、限制選項、政治收編:
人民必須增加彼此對各議題的討論與了解,並且不被統治者的議程與選項給限制,或是被政治收編,才能進一步的保障得來不易的民主制度。


關於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出的司法改革內容
人民參與審判
「人民不信任司法」是台灣長久以來的司法問題。這個問題其實不只在台灣出現,世界各國也有類似的問題。因此許多國家都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讓人民進入司法的審判過程,提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連結:民間團體想推動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有哪些內容?

最高司法機關改革
在最高司法機關之上,除了藍天,沒有其它,也不能有其它。
依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最高司法機關具有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它就是終局的法律守護者,也因此最高司法機關的改革十分重要。
連結:司改會對於最高司法機關的改革,有哪些重點

監聽制度改革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旨在保護祕密通訊自由,限制政府監聽人民之通訊內容。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祕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釋字631號)。
連結:監聽制度改革內容

法官制度改革
正確的裁判結果與高品質的審理程序是人民信賴司法的基礎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力,所作決定深刻影響進入訴訟程序的民眾,地位崇高、責任重大。然而,不論自統計數據,或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等流傳多年的俚語,卻反應出台灣社會一直以來,對於司法嚴重不信賴。

檢察官制度改革
刑事司法訴訟由法官、律師及檢察官三方角色所構成。法官斟酌證據、認定事實,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督促刑事司法符合程序及實體正義,以求保障人權;檢察官則代表國家公益,偵查追訴犯罪,並擔任公訴人的角色。
連結:檢察官制度哪裡有問題?

律師制度革新
律師的工作是為案件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則是律師在社會發展中所應擔當的角色和責任,從戒嚴時期的美麗島大審,律師為對抗獨裁政權之人辯護,或到今日,義務律師團也為了追求國會監督的318學運學生辯護,律師的存在,做為民主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為對抗國家暴力的人民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護,這都在在可見律師對於現代民主法治的貢獻,但無論是透過法律解決個案紛爭,或監督防止有權力者的濫權迫害人民,都需要一部完善的《律師法》確保律師的獨立性,唯有如此律師才能不受國家或其他權力干涉,以自治自律方式達成人民託付的使命。
連結:最律師制度革新內容

刑事訴訟改革
「刑求→自白→起訴→定罪」曾經是司法史上被視為正義的標準作業流程,這是「有罪推定糾問制」的模型。這個模型能被視為「正義」,背後預設的是類神人的司法人員,他們從一開始就知道真正有罪的人是誰,而所需要做的就只是從罪人口中得出他們心中早已明知的真相。
台灣當代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就是從正視血淚斑斑的冤錯案開始,就是從對抗「有罪推定糾問制」的模型開始。
連結:刑事訴訟改革的精神與內容

查看更多民間司改會改革內容


司法改革是轉型正義的全部--許玉秀前大法官
「司法改革是為了要重建整備一個法治國的精神結構,是為了要重整這個國家的法治國腦袋,是為了不讓這個國家因為法治國腦袋被掐住,而動彈不得或如行屍走肉。至今各個國家的轉型正義,都是為了要轉型為一個法治國,所以司法改革,其實就是轉型正義的全部,轉型正義,最終要展現在司法權貫徹法治國原則上面。」
「人性尊嚴不是口號,而是信仰、是實踐」強調正當法律程序與基本權之保障是法治國的法定原則,也是以確立「人的主體地位」實踐正義。實體正義由程序正義加以定義;有正當程序,才有人性尊嚴。「所有的正義都是從程序正義開始,也是由程序正義終結。一個違反程序正義的法律,就像違章建築,屋內陳設看似很不錯,但事實上卻堵住了公共逃生的防火巷,喪失了社會正義及其價值。」。


【對法治的信奉與程序正義的堅持】必須釐清陳水扁一案
如果連卸任總統都無法受到司法公平審判的程序,那我們如何期待,這個國家的司法審判程序,會公平對待一般百姓?
今天,台灣作為亞洲的一個先進國家,如蔑視或踐踏這些最基本的法治原則,那麼其惡果將是不可承受之重。陳水扁一案,可謂百年不遇的典型案例。如何處理,都將成為華人司法界、知識界是否萌生權利意識的指標之一。曹長青分析陳水扁案中的程序不正義


從『人治』走上『法治』的軌道:從人權案件獲得保護開始
每一個個案中的人權獲得保護,都是社會進步的具體體現,通過判例或具體事件處理的示範效應,人治的體制就會慢慢走上法治的軌道。體制改革與法治的實踐相結合,改革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處理好一個影響巨大的人權案件,比開一百次司法改革的會議更加有用。查看民間司改會--個案救援

【參考資料】
1、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維基百科:司法獨立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總統府為落實全民參與司法改革,籌備辦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特設置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蒐集與彙整社會各界對司法改革相關建言。
    (二)凝聚司法改革方向與共識。
    (三)籌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四)提供總統司法改革政策相關諮詢事項。
三、本會為任務編組,置委員15人至21人,由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組成,其中並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由總統聘任之,本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士不得多於1/2,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1/3。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1人,副執行秘書1或2人,由召集人指定適當人員兼任。
五、本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主持。
六、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構)、民間團體代表,與其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所有議事及幕僚業務,由總統府及相關機關派兼人員辦理之。
八、本會委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會所需經費,由總統府及相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籌備委員會委員名單】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分組會議委員名單】









分組議題清單】
主導議題、內定選項:90個標題,洋洋灑灑,宛如司法論文比賽。



 






【後記】人類的統治就是從意志統治到法律統治的過程


自由憲章
沒有法治,任何程序性保障措施的價值亦將不存在。
司法程序所旨在確保的乃是法院必需根據規則而不能根據特定目的或價值的相對可欲性來進行判決。所有的司法程序規則,即所有旨在保護個人和確保司法公允(impartiality of justice)的原則:即個人之間的每一爭議或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每一爭議,只能通過適用一般性法律進行裁定。這些司法程序規則的目的,在於使一般性法律得以普遍適用,但是在法律刻意將審判交由權力機關自由裁量的場合下,它們卻無力保障公允。只有在根據法律進行審判的情形下——這意味著只有在獨立的法院具有最終裁定權的場合下——程序性保障才是對自由的保障。

對法治的信奉與對司法程序的尊重缺一不可
對法治的信奉與對司法程式的尊重結合起來方能產生作用,二者相依相伴,缺一不可,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有效。但是,當下受到主要威脅的乃是法治觀念,而且正是那種認為法治能夠經由嚴格遵循司法程序而得到維續的幻想,構成了威脅法治觀念的主要淵源之一。「將司法程序的形式和規則置於它們並不應當歸屬的地方,實不可能拯救社會」。在缺乏司法審判之基本條件的地方,卻用司法形式作為裝飾,或者賦予法官以權力去審判那些並不能夠通過適用規則加以審判的問題,根本不可能有助益於維續法治觀念和司法程序信念,相反,只能摧毀人們對它們的尊重,甚至在應當尊重它們的場合亦無例外。(摘自:自由秩序的原理

自由與人性: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敗。
權力從來就是最有效的人性腐蝕劑:自由政府的建立,必須遵循慎防而不是信任。正是根據這種不信任才有了旨在限制政治權力的憲政,以防止那些被授予了某種公共權力的人濫用權力。在實施自由的制度安排上﹐必須排除道德上的信任,而施之以法律上的不信任或有限信任。
在道德上相信掌權者的善,必然要導致現實中的道德上的最大的惡,而在制度上不信任掌權者的道德之善,卻能夠確保現實中的道德之善。或者說﹐自由制度對人性的假定非常低調﹕不求創造多少道德之善,只求儘量減少道德之惡。
往往,自由人對藏有惡意的統治者所施加的強制,大都具有高度警醒和敏感,而對懷有救民於水火之中的善意統治者所施加的強制,則容易放鬆警惕和麻木不仁。然而,對自由最大的威脅,正是這種行善利民的統治。所以更要保持高度的警醒。在施加於自由的最大災難之中,幾乎沒有一個統治者公開宣稱他要行惡而不要行善。
在歷史上﹐人性善的道德高調在政治領域內喊得越響,現實中的人性惡就發揮得越充份,甚至不可挽回地氾濫成災,而人性惡的道德低調在政治領域內喊得越響,現實中的人性善就越能得到發揮﹐以至於形成一種普遍的『市民風範』--對人的平等尊重,不但成為法律的他律,而且變成道德的自律。

自由與法治人類的統治就是從意志統治到法律統治的過程
法治為社會提供一種非個人的超然的至上的形式規則,個人要依法行使其自由權利﹐政府要依法行使其強制權力,任何人也沒有超越法律行使任意權力的特權,總統與平民、富翁與乞丐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但是﹐法治的道義基礎決不是中立的,而是為了保障自由的。在法治秩序中,政府是為保障和促進個人自由而建立的,政府只有服務於民眾的責任,而沒有要求個人服務於政府的權力。具體的講,法治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個人免遭非法強制,限制政府的權力,防止政治權力對個人自由造成任意侵犯。法治要讓任何非法的強制行為付出代價,無論是強姦犯、縱火犯、殺人犯、還是國家公務員濫用權力造成的強制,都要受到法律的強制性追究和懲罰。
美國人開創的憲政傳統的偉大意義就在於﹕憲法使自由原則成為『元法律』,﹐並使『元法律』成文化確定化,從而構成一切法律必須遵循的一般而抽象的規則。(來源連結-劉曉波讀海耶克-自由秩序的原理

留言

  1. TO 站主:

    倘若小英完成這多年來岩扁只是拿來當選票吸取器的「司法改革」,則本狼對它的觀感至少能獲得一定程度的改善。本狼個狼認為監察院不應廢除,否則就是違反 國父遺教;庫英拉在就職典禮容許228和白色恐怖演出以及徐永明提出將中華郵政改成台灣郵政,在在威脅中華民國體制,深為愛國者的本狼絕對不容許此等叛國行徑!!!

    末了,本狼賦詩一首,期待司法真能讓青天重現。

    《驅法醜》

    公正廉明司法院,揭紗戳瘡血斑斑。
    寬仁唯心告太極,占春肆意釋扁貪!!!
    永梁棄良頂新放,仲模縱性八爪玩。
    銘記劣跡鞭政府,國是會議救台灣!!!

    北極凍狼 斯冰菊 I WANT JUSTICE!!!

    中華民國105年6月4日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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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是覺得斯冰大,如果是監察院要不要廢我是覺得一定要多多思考
      不過228和白色恐怖其實演也沒有關係啦
      中華郵政和台灣郵政其實也不重要
      因為10年就搞過啊
      沒什麼大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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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啊應該要說10年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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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特偵組一整個不獨立,裡面的人馬都具有政治色彩,特偵組這種政治辦案單位早該廢
      當初阿扁都是把人羈押才來找證據,結果有多少證據是確定的?
      現在小馬很多官司都先無罪簽結,還想出境到中國香港,司法早該改革
      當初國民政府帶來台灣的司法,都是黨國思想在操控著,何來中立?


      蔣家殺人無數都沒事了,蔣萬安以禮品賄選會有事?

      以後候選人都可以效仿蔣萬安以禮品贈送選民
      不管價值1萬、10萬、百萬,都不會改變選民投票意願!!這是法院認證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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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違反國父遺教?2005-08年間完全沒有監察院長和委員,中華民國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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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覺得監察院其實問題就在如柯P講的
      有和沒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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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狼大:
      個人是海耶克的信徒,對法治絕對信奉,
      雖然監察院是國父遺教,如果國父在天上也研讀相關理論也許也會贊成廢掉監察院。

      銘記劣跡鞭政府,國是會議救台灣!!!----司法改革,路漫漫其修遠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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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覺得扁比較確定的案子和馬比較確定的案子比其實馬的案子在某個程度就很清楚
      但是扁的案子個人認為主要涉案人就是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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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就是政治獻金跟收賄之分,說白一點阿扁是總統,整個黨都須要他拿錢出來補助選舉,民黨沒黨產他一定是第一個拿到現金的,再轉給候選人,國黨有黨產,錢先進黨產洗一遍,再分給候選人,一下子金流就查不到了,有為數不少的公司在那邊轉來轉去,沒人搞的清楚。不當黨產條例,只要針對幾筆受矚目焦點攻擊,能真正要回來其實很難,但是帳目的公開,國黨就不用玩了,因為一定有流入黨國大老的手上的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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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至於監察院該不該廢除的問題,在於如果監察院針對一個縣市首長的問題,將其彈劾免職的話,
      反而可能被視為政治操作,導致執政黨所屬政黨因此長期失去該地民眾支持。

      就如同中共官方撤換香港特首的話,換來的代價就是打壓香港民主被證實,
      外資看到這個情況,還願意去投資中國嗎?更別提一國兩制的論述,
      在這樣的操作下,台灣民眾哪裡還會相信?

      而監察院另一個大問題,就是如果總統與立院多數黨聯盟是同一邊的話,
      自家人如果出現問題,除非涉及司法,不然彈劾都只是政治動作而已。

      原因就是考試院與監察院相關人士,原先任命權是屬於國民大會的權責;
      所以這又具有上下議會相互牽制的性質。但是當國民大會失去總統任命權之後,
      由於雙首長制制度的特性,導致中央人事任命權完全屬於總統所擁有,
      考試院與監察院的功能,就此完全失去,反而自身成為執政黨酬庸的工具。

      刪除
  2. 特偵組的根本性問題,在於以下幾點:

    1:檢察總長雖是由總統任命,並得經立院多數立委通過,且不得連任。

    但是檢察總長擁有指揮全國檢警調之權力時,卻是侵犯了法務部長所擁有的職權。
    當初馬王之爭時,特偵組因為監聽立法院,按理馬總統根本不應該知道相關案情。

    然而因為馬總統知道相關案情,導致特偵組監聽立法院一事被證實,引發嚴重的政治風暴。

    2:陳前總統的案子,是先押人再來找證據。然而真正負責金流的人,是他的兒子陳致中。

    因此扁案的真正問題,在於先押人再來找證據;陳致中因為陳前總統與特偵組的協商,
    僅須繳回不法所得與罰款;陳前總統因為不願意政治解決,使馬前總統在處理扁案的過程中,
    受制於基本教義派,也讓民意在林益世案與賴素如案之後,轉而支持民進黨。

    3:以巴西的司法檢調機關為例,雖然在國會多數的授權下,得以調查前總統與現任總統,
    但卻可能造成政治上的長期嚴重對立。故民進黨訴求廢除特偵組,
    在於特偵組成立時,雖然是參考香港廉政公署而成立,
    卻不知道香港廉政公署是直屬於香港總督,不受地方立法權的節制。

    然而如果特偵組變成了政治報復用的工具時,這樣的組織真比較好嗎?

    諷刺的是,民進黨或許法辦不了馬前總統,但卻因此讓國民黨無法翻身,
    這不就是自紅衫軍遊行時,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最佳寫照?

    回覆刪除
  3. 民國13年:中共藉「聯俄容共」寄生國民黨,藉其營養壯大自身,25年後竊占秋海棠!!!

    民國105年:庫英拉提名台獨大法官群寄生中華民國司法院,意圖若干年後推翻中華民國!!!前車之鑑,不可不慎哉!!!

    http://udn.com/news/story/7339/2043133

    10月都快過完了,庫英拉的司法國是會議只是說說?

    回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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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那麼嚴重吧。現階段中華民國憲法的最大問題,在於憲法增修條文這部分。

      由於憲法增修條文這部分,將中華民國主權治理範圍,限定在台澎金馬及所屬離島,
      等於是宣示國共內戰狀態停止,不涉及中國主權之爭。

      況且就算提名獨派大法官,如果國會席次過不了四分之三,根本就不可能修憲創造法理台獨,
      中共也只能讓國民黨自己去搞。再者中共真要達成控制台灣的目的,反而更應該支持民進黨,
      讓台灣獨立後,必須因為國家利益的考量,主動親近中共。

      然而中國的民族主義者,與兩岸既得利益的政商結構團體,卻可能壞了中共精心設計的此種局勢。

      刪除
  4.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11-18/79216

    RIP特偵組,庫英拉特赦阿扁的日子不遠了!!!

    結果10月都過完半個月了,司法國是會議還是沒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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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前總統的問題,在於他本人根本不想政治解決。

      因為政治解決,無論是馬蔡都不願意選擇。而且雙方意識型態選民,
      才是真正導致無法用政治解決處理扁案的關鍵所在。

      刪除
  5. 蔡元仕的另一身分:庫英拉的侄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805/922678/

    就算報導指明是投票選出來的,但是請注意投票日期是去年6月23日:庫英拉上任剛滿一個月!!!本狼想難保不是士林地檢署為了間接巴結庫英拉,才選蔡元仕為調升一審主任檢察官的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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